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镇应达到以下条件:
1.政府重视支持有力。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,组织领导机制健全,在土地、财政、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。
2.主导产业基础牢固。主导产业优势明显,绿色发展成效突出,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,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。东、中、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亿元、2亿元、1亿元以上(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可放宽为0.3亿元以上)。
3.产业融合示范带动。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产业链长、主体多元、业态多样,类型丰富。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东、中、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:1、1.8:1、1.6:1以上(对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不作要求)。
4.规划布局科学合理。区位优势明显,功能定位清晰,发展目标明确,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,原料基地、加工转化、仓储流通、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。水、电、路、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。
5.联农带农机制紧密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,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%以上。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中央直属垦区,以下简称“各省”)可结合本地实际,细化完善有关建设条件。